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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”拟表彰人选公示——浙江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徐敏事迹

浙江检察 2021-04-28

 第1240期

6月10日,经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,决定将朱党其等102名“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”拟表彰人选予以公示(点我看公示),征求广大干部、群众的意见。其中,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徐敏入选公示。


徐  敏,女,汉族,1976年1月生,浙江新昌人,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7年8月参加工作,大学学历。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。


从检22年来,她始终奋战在检察办案一线,以坚定的政治立场、过硬的业务素能、执着的法律追求和扎实的工作作风,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秉公执法、敢于担当、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。先后被省委、省政府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、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、个人三等功各一次; 荣获“2017-2018年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”、第九届“浙江省优秀公诉人”等称号;并多次被评为省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公务员、先进工作者。


立场坚定,重任面前显忠诚

徐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守在公诉办案一线,不断深化品质检察的生动实践,先后办理全国、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40余件(内含厅局级以上31人),无一差错。她敢于担当,勇于克难,先后承办“2018首虎”某省副省长冯某某受贿案、“红通一号”杨秀珠贪污受贿案、宁波市副市长苏利冕受贿案等多起重大案件,取得良好办案效果。

作为省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组组长,她全程参与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涉及4件省部级领导犯罪案件的“609”系列专案的办理工作。在长达两年多的办案期间,她审査案卷800余册,制作阅卷笔录、汇报、专报等材料15余万字,参与通报会、讨论会等60余次,提出补证建议200余条,执笔起草4起省部级案件的《案件审查处理意见报告》,并20余次向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。

目前,该系列专案均已判决生效,涉罪被告人均当庭服判,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。徐敏因此记个人一等功。


无私奉献,服务大局有担当

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徐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全力以赴投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郑官顺等28人、虞关荣等59人涉黑保护伞案件的查办工作中。

办案期间,她连续一个多月蹲守在监察机关办案点,不分昼夜抓紧时间审查证据材料。为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,她积极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,及时提出具体可行的证据补强建议,引导侦查人员挖掘固定证据,有效夯实案件证据体系。

鉴于涉黑案件的敏感复杂,社会关注度高,她深知必须以最严的标准、最高的要求、最硬的作风,细致缜密做好审査工作,多角度论证研判法律适用问题,确保指控的每笔犯罪事实都符合证据和法律标准。自案件移交基层院审査后,她同步参与、同步推进、全程跟踪、深度指导每一个办案环节,为有力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
22年检察生涯,徐敏始终坚定理想信念,恪守公允良知,保持清正廉洁,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,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,诠释着一位共产党员的铿锵誓言,展现了一位新时代检察官的人生精彩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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